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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签署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7/05/15


2017年5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举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江德元教授分别致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廖沈涵副院长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罗杰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是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3年签约合作共建的跨学科研究机构,中心致力于推动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广泛汇聚食品安全治理相关的法律、食品科学、环境、标准和管理方面的人才与资源,在食品安全领域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智库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在食品安全治理理论研究和平台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唯一的也是最为权威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是唯一的国家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中心,为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在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理论及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食品安全实务和理论研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今后双方将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学位教育、培训、食品安全法律硕士和博士后人才培养,师资、教材、课程建设,深化学术交流和信息共享,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建设、食品安全治理案例库资料库建设、食品安全治理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合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副院长陈兵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党委副书记阎芳,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万勇教授、熊丙万助理教授,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生吉萍教授,中心办公室主任路磊等出席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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