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8日,东亚地区食品安全法制的比较研究2016-2017年度分科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此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承办,并获得了山姆•沃尔顿食品安全法教席的大力支持。
首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致辞。韩院长主要介绍了项目成立背景,及自去年日本一桥大学全体会议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在本项目研究中所做出的努力及成果。他简单介绍了本次分科会议主题提出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对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表达了衷心的祝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陈谞副司长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并介绍了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法制工作的重视情况。随后陈司长着重从坚持刑事责任追究优先的原则、明确了行政处罚的规定、规定了从业的禁止、加大了对地方政府和监管人员的问责力度、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行政施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体制与机制要求等五个方面表达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所体现出的最严厉处罚原则的看法。
日本一桥大学青木人志教授在发言中简单介绍了一桥大学为此次会议所开展的研究情况。他指出,本项目的研究仅靠学者的广泛参与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人员、广大社会民众的大力支持与协作。并表达了对本次学术研讨会的感谢和期待。
韩国釜山大学法学院李起椿教授介绍了釜山大学为本次会议所做出的努力,并通过强调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存的原则讲解了在应对转基因生物体方面韩国法制的具体情况。希望通过中日韩三国的学术讨论,推动三国在食品安全领域法制的发展。
全体会议结束后,研讨会以分科会议的形式进行。分科会议一主题是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制研究;分科会议二主题是食品安全刑事法制研究;分科会议三主题是消费者保护法制研究。
分科会议一——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制研究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主持。
日本新泻大学法学院田中良弘教授首先进行了“日本转基因食品法制概况”的主题汇报,田中教授主要针对日本转基因食品法制做了详细的报告,并对转基因食品中食品标识标准进行着重介绍,使得与会人员对日本制度的演变、内容和基本特征有了全面的了解。
韩国釜山大学李起椿教授作了关于“韩国转基因食品法律概况”的主题报告,李教授从韩国应对转基因生物的法律概况入手,对事先预防原则和肇事者的责任原则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并采取比较的视角,在与其它国家的比较中深化听众对于韩国转基因食品法律概况的认识。
下午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农发学院生吉萍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做了转基因食品风险防控法律规制的报告,从规制和发展理念的协调谈起,对于转基因食品风险防控提出了制度性的设计。他指出,转基因食品风险防控的体系应该是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的,并且需要从伦理、社会以及法制层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转化有关转基因技术的说明责任,完善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从中国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发展概况、转基因种苗的检测与安全性评价、转基因食品研发的法律规制、转基因食品生产加工的法律规制、转基因食品经营的法律规制、转基因食品进口的法律规制六个角度对中国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概况做了详细的报告。
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重点讲述了中国转基因食品报告中的规制治理现状和法律框架,并从未来如何监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在食品安全规制中,要实现从规制向治理的转变,要改进政府规制的方式,加强政府规制的能力,贯彻企业的责任,引入专家的参与,引入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引入传媒的监督和公众的参与,通过合作规制、合作治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最后是自由研讨环节,参会者对主题汇报内容及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分科会议二——食品安全刑事法制研究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主持。
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王云海教授首先做了题为“日本食品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相互关系”的报告,他以人身权问题为起点,对于三种法律制裁方法在食品安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分别做了不同的解读。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平教授汇报了提升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刑法严密度的可行性问题,主要是针对是否可以把食品安全的犯罪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出了设想,并对于自然犯、法定犯、行为犯的区分问题如何在一个伦理秩序进行区分做了分享。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在“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设置问题”主题汇报中重点讲述了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王教授结合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理论研究、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提出自己对于相关问题的思考,并对食品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相关责任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大力倡导诉讼法思维的更新和网络的思维。
自由研讨环节,参会者对主题汇报内容及食品安全刑事法制研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分科会议三——消费者保护法制研究在韩国釜山大学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助理教授、许可博士后前往参加会议。
熊丙万助理教授作了题为“论职业索赔人的法律地位”主题报告,他提出除了采取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提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等措施外,中国法律还引入了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赋予消费者请求生产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权利。随后主要围绕食品安全的法律治理机制展开、介绍和讨论了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问题,即职业打假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问题。
此次食品安全领域中日韩三国的学术讨论涉及许多前沿问题,中日韩学者们在研讨中碰撞着思维的火花,并在交流中对三个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制有了深入的了解,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规制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