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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3-7-12• 发布单位: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3-07-12• 实施时间:2013-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近期,我市发生多起旅游团队游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给游客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同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目前北京已进入炎热潮湿的夏季,食品极易腐烂变质,食物中毒和胃肠道疾病发生的风险大增。为确保旅游旺季我市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广大游客在京旅游期间的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到人 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区县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全面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要细致抓好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个人,把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日常经营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开展自查,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要紧紧抓住各餐饮部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1、各星级饭店和社会旅馆要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非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生鲜食品进货渠道、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餐具消毒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对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严格落实冷荤“五专”制度。 2、各旅游景区要重点检查:一是景区内提供餐饮服务单位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无无证经营现象;二是转让、涂改、出借、倒买、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三是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行为;四是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五是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名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五是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行为。 3、各乡村民俗旅游户要严格执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从餐饮场所选址、设置、布局、清洁消毒保洁设施、通风排烟设施、废弃物暂存设施、食品贮存设施、操作专间、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等项目着手开展自查整改。 4、各旅行社要针对夏季期间客流量大,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点,综合考虑各方面条件,选择食品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餐饮服务企业,合理安排行程,保证游客身体健康。 5、各区县旅游委要对辖区内的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旅游景区和京郊旅游接待村、户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指导,提出食品卫生操作规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旅游行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坚决督促整改,对未进行整改的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三、宣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执法行动,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认真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值守,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和内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单位的服务接待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发生的突发情况和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遇到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需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快速处理,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和快速反应到位。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2013年7月12日 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居强 联系电话:85157393 传真电话:65674140 市旅游委24小时值班电话65158249 传真电话:65158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