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京卫法监字[2013]59号 正 文:
颁布日期:2013-6-17• 发布单位: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3-06-17• 实施时间:2013-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京卫法监字[2013]59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3】59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食安办发〔201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活动主题 宣传周活动主题为“社会共治 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二、活动时间及主题宣传日 活动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27日。 6月19日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各区县选择繁华商业街、居民社区、农村集市、旅游景区等基层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餐饮量化分级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相关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各区县卫生局要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组织的宣传周活动。 三、主要宣传形式 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要求,充分依托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立体式宣传,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 (一)手机短信提示 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二)印发《食品安全知识手册》 印制并向公众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内容以科普知识为主,通俗易懂,涵盖食品添加剂的知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在人群密集地点,如车站、地铁站、景区、工地、学校、商场、超市等场所发放。 (三)公益广告 在北京二三环主路公交车、候车亭、社区、地铁设置公益广告,宣传介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 (四)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爱家台专题节目 在宣传周期间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制作食品安全专题节目。邀请有关专家做客电台,就有关食品安全问题与听众互动并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五)在线微访谈 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官方微博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邀请有关专家做客北京卫生监督官方微博就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问题开展微访谈。 (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者的宣传教育培训 发动餐饮服务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督促餐饮服务行业协(学)会、大型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组织开展至少1次集中活动。 (八)加强景区及工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在景区及工地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及时解答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提供从业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意识,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九)北京卫生监督网专栏 在北京卫生监督网开辟食品安全宣传周专栏,图文并茂地介绍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 各区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参照全市统一活动方案,结合本区县实际,创新宣传内容、宣传形式,把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宣传周期间各级领导应参与宣传活动,倾听公众建议,了解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需求。 (二)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区县根据本地区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健康大课堂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企业、进工地。使公众更多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等相关信息,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三)做好宣传周活动总结工作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认真总结,并于6月2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图片资料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联 系 人: 蔡?阳 黄高平 联系电话:65007131 83970713 传真:65064416 电子邮箱:ggxx7347@163.com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