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11


文 号:通政发[2012]52号
颁布日期:2012-12-13

正 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2-12-13
实施时间:2012-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通政发[2012]52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1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现代化国际新城和首都城市副中心建设进程的加快,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显。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2〕2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国务院《决定》和市政府《意见》明确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和对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坚强决心,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共同努力,我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诸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违法添加、食物中毒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地区,由于地域广和出租房屋、养殖小区管理不规范等因素,使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了栖息场所,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为此,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复杂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市政府《意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
  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我区食品安全形势,坚持“以市场换安全、以安全拓市场”的理念,以市场准入制度为切入点,以科学防控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着力建设较为完备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治理,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控。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监管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全社会食品安全和预防风险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区政府统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认真分析评估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主动预防和有效控制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协调议事规则,充实人员力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本乡镇、街道负责食品安全的具体承办科室统一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在社区(村)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专职人员、监督员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的管理。监管任务较重、监管情况较复杂的地区要设置食品安全专职监督员和协管员队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职责。
  (二)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监测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日常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有奖举报等重点工作。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食品办要进一步完善联合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本级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对本级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绩效考评范围,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源头控制,规范食品市场准入渠道
  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药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所监管领域外埠进京食品、食品原材料、农业投入品的信息采集和调查工作。支持引导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食品物流配送企业、连锁餐饮企业、较大规模集体用餐单位与外埠优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产销对接。积极组织引进外埠优质食品进入市场、商场、超市和社区便利店,扩大安全食品在我区的市场占有率和控制力。加强对准入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严格对外埠进京食品的准入要求,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链条。区食品办要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加强与进京食品主要供应省区市的协作,落实信息共享、案件协作、问题食品处置、检测互认、食品溯源等联动协作机制。农业、商务、经济信息化、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基地的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培育乳制品、保健食品、畜禽产品等食品产业集团,强化产业集聚效应。延伸食品制造产业链,建立产供销配套的原料基地和现代市场营销网络,增强安全食品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餐饮业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网络营销。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农副产品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升级改造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食品物流配送体系。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四、加强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和职责衔接,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监管格局。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发挥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农业部门要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宣传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包装标识管理制度。规范奶源生产和收购环节。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加工环节。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质检站建设。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加大产地环境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体系建设。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市政市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严格规范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强化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备案和监管,健全信誉记录。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依法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日常监管制度,建立统一专业化收运、定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体系。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协作,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监督抽检、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制度。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出租房屋、违建房屋、养殖小区、旅游景区周边、交通枢纽周边、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场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综合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加大对无证照餐饮现象和食品经营活动的综合治理力度,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通州公安分局食品案件侦查队伍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提前介入。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五、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由有关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与其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自检制度,强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出厂、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自主检测能力。要建立健全GMP(良好生产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追溯制度,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标准配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并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二)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平台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不执行上述要求的,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停业整改、吊销证照。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在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以及大型集体用餐服务单位探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
  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设立风险监测点,并将监测范围延伸到社区(村),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建立完善统一监测、日常抽检、企业自检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区食品办要结合全区实际,制定统一监测计划。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例行监测。农业、质监、工商、卫生、检验检疫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检测机构的力量,强化日常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的监测力度。扶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自检室,提升食品检验能力,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风险隐患的能力,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制度。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区食品办要在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区的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指挥决策、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对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的监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密防控重大突发事件。
  七、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培训力度,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提高投诉举报办结率。要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区财政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区食品办负责管理,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按年度核拨,专款专用,并实行预算管理,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区食品办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通州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
  (二)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区食品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专职人员和监督员的培训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本乡镇、街道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其综合协调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制度,使培训工作长期化、制度化。
  (三)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科普资源建设,整合各类优质科普资源,为开展经常性和应急科普宣传提供充足的科普资源储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开办宣传栏目。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定期为社会提供科学、权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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