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新修《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修《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后,食品安全形势有何变化、“四个最严”是否得以贯彻执行、食安法在实施中有何需要完善之处,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界、学术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问题。为及时掌握情况,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大数据研究中心利用互联网分析引擎(时事探针)V2.0分析系统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食品安全的6万余份法律文书进行分析,形成《食品安全犯罪分析报告》。
报告指出,自2001年11月-2016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文书共计69432份,含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刑事裁定书、行政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其中,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共计14357份,占相关文书总量21%。以时间分布统计,2013年10月后,裁判文书数量呈现井喷增长。定罪量刑方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占比较大,刑罚方面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拘役为主。地域相关性方面,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和中部省份,其中,北京、山东、浙江、广东、河南、江苏、上海、四川、辽宁、安徽位居食品安全案件多发省会前十位。
报告建议,2013年以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相关违法犯罪治理方面付出大量努力,上述涉及食品安全类裁判文书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建设、标准统一和健全、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与职能协调等方面还存在较多完善和提升空间,食品安全监管和治理工作可根据不同地域食品安全事件分布特点分层次、分区域、分重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