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建立和推行指导性案例制度。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案例可为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提供同类案的办案指引,既能满足统一执法尺度的需求,也能约束行政裁量,提高办案质量。2024年12月18-1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温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承办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研讨会”在温州顺利召开,与会嘉宾围绕指导性案例的会选与制度完善开展会议研讨与调研活动。
12月18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研讨会”在温州泰顺召开。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孙娟娟首先概要地介绍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制度背景、前期针对地方推荐指导性案例的筛选情况和第三轮会选的意义、目的等内容。来自于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驻马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与会嘉宾围绕案例筛选情况展开深入研讨,就如何遴选最具代表性和研究价值的案例进行了交流,同时对推荐案例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剖析,进一步促进信息的共享,并为后续的研究提供有力的支撑。
12月19日上午,与会嘉宾首先参观并考察了品栀企业,深入了解当地的产业特色和发展模式。品栀企业展示了其在栀子花食用性探索及产品研发上的努力和成就,通过企业间的互动交流,嘉宾们了解到企业在挖掘传统资源新用途、推动产品创新方面的实践,这不仅促进了栀子花这一传统药材的现代应用,也为农业产业升级提供了新的思路。与会嘉宾在探讨中强调了监管政策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灵活的监管框架能够为企业提供足够的空间进行创新尝试,从而带动地方经济的增长。
下午,与会嘉宾考察了曹村,这里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成功范例,充分展现了浙江省在发展特色农产品、建设美丽乡村和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曹村以其独特的农产品品牌吸引了众人的关注,通过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实现了生态友好型的农业生产,既保障了食品安全,又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体现了当地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