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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与司法救济研讨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6/05/27


      5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食品安全治理与司法救济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党组成员、副院长融鹏,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立案庭庭长石东弘,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行政审判庭庭长陈良刚,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勇,司法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崔秀春,研究室主任杨晋东等出席了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杜焕芳教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阎芳,法学院汤维建教授、邵明教授、刘品新教授、王旭副教授,学科规划科长兼院办副主任路磊、孟珊等出席研讨会。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主持了本次研讨会。 

 


    韩大元院长表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在食品领域为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是司法机关和法学院共同的责任。韩大元院长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牵头成立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跨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智库建设等工作,并表示双方共同举办食品安全治理与司法救济学术研讨,体现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希望以此共同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开展。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和法官就食品安全治理与司法救济相关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和讨论。 

    胡锦光教授就食品安全法配套立法有关问题作主题发言。他表示,要以《食品安全法》为起点,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体系,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介绍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情况。 

    汤维建教授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若干问题作主题发言。他表示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是消费者诉讼最主要的问题,并重点分析了关于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诉讼的形势问题。


    马军庭长就食品安全司法救济相关问题作主题发言。他从食品安全相关案件的具体规定、鉴定费、保全、责任承担、技术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邵明教授就食品公益诉讼中的法院职权主义作了主题发言。他表示,很多的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公益部分,二是私益部分。并就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中的法院职权进行了分析。 

    王旭副教授就新行政诉讼法对食品安全诉讼的影响作主题发言。他重点分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调整、标准的法律适用、证据制度等问题。 

    陈良刚庭长就食品安全行政诉讼有关问题作主题发言。他表示,诉讼主体更加丰富,标准的多元及合理性,诉讼类型等都将对审判产生影响。 

 

    杨东教授就网购食品平台责任问题作主题发言。他表示,应当更加关注网络购物所产生的公益诉讼以及网络食品平台责任及承担方式。 

    刘品新教授就科学技术在食品安全司法治理中的作用作主题发言。他提出可以把大数据和传统方法结合在一起,产生大数据的鉴定方法。 

    张勇法官就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处罚相关问题作主题发言并提出加强行刑衔接,科学合理设置食药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管辖方面的建议等。 



    研讨结束后,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四中院院长吴在存分别作了总结讲话,充分肯定了双方合作举行学术活动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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