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双向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本次签约仪式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党组成员、副院长融鹏,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立案庭庭长石东弘,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行政审判庭庭长陈良刚,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勇,司法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崔秀春,研究室主任杨晋东等出席。我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副院长杨东教授、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党委副书记阎芳、汤维建教授、邵明教授、刘品新教授、王旭副教授,学科规划科长路磊、孟珊等出席签约仪式。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主持了本次签约仪式。
吴在存院长首先致辞,他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北京市四中院的情况,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的首个试点单位,成立以来在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了运行平稳,开局良好。他表示人民大学法学院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法学研究、法律人才的培养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双方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司法改革,提升法院审判质量的具体措施。希望双方在未来的双向合作过程中取得实质性的合作成果。
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表示,通过参观四中院,可以直观的感受到其信息化建设、法官的专业化程度非常高。双方建立合作,是进一步强化理论联系实际的需要,更是在人才培养方面探索新的机制,人大法学院经过65年的发展,我们深深感到作为一个法学院的社会责任,双方的合作与双向教育有助于学生了解中国法制现状,增强对中国法治的自信。人大法学院期待通过与四中院的合作,共同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和法治发展。
签约仪式上,我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
林嘉书记在讲话中表示,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是我院拓展实务教学的有益举措,进一步拓展了学生实习实训渠道,将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与司法实践更加紧密的结合,迈上新台阶。
签约仪式后,双方共同召开了“食品安全治理与司法救济”学术研讨会。今后,双方将在双向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在人才资源、学术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双方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