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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食药监局与检验检疫局合作 出口食品备案审核结果实行互认

发布时间:2014/10/15


      东快讯(记者林雅)今后,产品全部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只需要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不再需要食药监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是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检验检疫两个部门合作给生产企业带来的便利。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了以“深化合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合作备忘录,今后食品审核结果将实行互认。双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作工作组、日常沟通联系制度等合作机制,在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食品安全检测与研究、信息资源共享、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等五个领域加强合作。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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