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知名快餐品牌麦当劳、肯德基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曝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福喜变质肉大规模地流入市场变成洋快餐,基本上是由跨国公司导演的食品安全恶性事件。在时下的中国,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从中也可看出,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迄今为止依然缺乏起码的、有效的常态发现机制。仅就这次事件的爆发而言,发现者不是相关企业也不是政府监管部门,而是敢于担当的新闻媒体。事件被发现的偶然性可见一斑。
从毒大米、苏丹红、廋肉精到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事件、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层出不穷,“吃什么才安全”成了人们无奈之下屡屡发出的疑问。因此,如何加强与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近日,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就此次事件进行反思,并提出食品安全治理的相关建议。
跨国食品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跨国食品企业通常被视为食品安全保障程度最高的企业,但福喜丑闻彻底颠覆了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心理预期。虽然上海福喜的母公司美国福喜集团强调,本次事件是一起个体事件;集团愿为整个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并将迅即彻底地采取适当行动。但该案的发生绝非偶然,而与企业缺乏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
为预防食品行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内部的诚信株连,重振食品行业的公信力,中心研究员刘俊海提出,食品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必须慎独自律,见贤思齐,牢固树立“一心二维三品四商五严六实”的经营理念。
“一心”要求企业对广大消费者常怀感恩之心,真正把消费者视为自己的衣食父母。消费是财富之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二维”要求企业和企业家的右脑要有盈利合理化思维、而非盈利最大化思维,左脑要有社会责任思维。企业一味强调盈利最大化,必然走向道德沦丧的深渊。社会责任思维意味着,企业不仅要做会赚钱、能赚钱、赚大钱的企业,更要成为消费者友好型的、广受世人尊重的良心企业。
“三品”要求企业不但稳步提升食品质量,确保食品的百分之百的安全,实现食品定价的合理化,不断研发和创新食品,增强食品的市场竞争力,也要注重提升企品(企业的品质),更要注重提升企业背后的企业高管、控制股东和控制人的人品,他们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寿命。
“四商”要求企业要有不断创新食品和服务的智商,要有不断受广大消费者发自内心的尊敬、信赖与信任的情商,要有自觉信仰与敬畏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商,更要有自觉践行全球食品行业最佳商业伦理的德商。
“五严”要求企业要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的内控体系与严格的问责体系。有些企业的食品安全标准外表非常光鲜,但束之高阁,徒有虚名。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安全是最大的不安全。食品安全是否有保障,食品企业要自证清白,更要让严格的制度体系落地生根。
“六实”要求企业夯实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治理权与索赔权。食品企业的义务与消费者的权利互为表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食品企业必须心悦诚服地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当前,建议涉案企业面壁思过,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诚挚对广大消费者公开致歉,主动拿出民事赔偿方案,并尽快提出杜绝类似食品安全事件重演的有效自律措施。希望其他食品企业也能从中引以为戒,改恶向善,择善而从。因为,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
推行飞行检查 实现动态监管
此次上海福喜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现场检查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论是麦当劳肯德基等下游采购商的定期检查,还是政府监管部门临时抽查,都变成了事先通知、预先规划、提前准备的形式主义检查。同时,在此之前福喜公司曾多次被当地监管部门评为“食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反映出评级式的静态监管模式的严重弊端。为此,中心研究员刘鹏提出以下两大政策建议:
第一,借鉴药品安全监管经验,全面推行飞行检查制度。飞行检查制度是在被检查单位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具有速度快、力度大以及真实度高等优势,多年来在我国的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监管领域已经逐步推广应用,而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仅就餐饮环节领域的飞行检查制度出台过简单的规范性办法,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过程中的飞行检查仍然缺乏相应的指导规范,各地的实施力度也差别较大。为此,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能够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将飞行检查制度全面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二,对各地评级式的静态监管模式进行督促整改,同时在静态监管模式中纳入动态监管元素,对各种针对企业的食品安全评级评优政策,必须引入定期督查、现场考核、动态竞争、有效退出等动态监管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企业在评级评优过程中的终身制,以及与监管部门的利益固化,化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从而真正保障动态监管的实效性。
诚信档案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基础
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食品查验和记录的责任、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的责任等等。然而在本案中,不仅福喜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对过期食品恶意延长保质期的行为“熟视无睹”,而且像麦当劳、肯德基、吉野家、汉堡王这样的下游加工商也统统“无所察觉”。这让人不由不怀疑其中有着巨大的商业黑幕——当事公司存在着不做账、做假账、甚至毁真账的欺瞒行为。若非如此,恶劣情形不至于长期化。一句话,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制度是完全失灵的。
相应地,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行政监管责任,主要包括督促和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以及日常的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等。在本案中,各级监管部门快速反应,誓言“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一场针对福喜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全面围剿”,旋即展开。然而,这就属于“事后诸葛亮”了。人们不禁要问监管部门事前干嘛去了?其实,由于企业造假手法娴熟、隐秘,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是相当艰难的。
中心研究员刘品新指出,这就是我国开展食品安全治理的特殊性,即面临社会诚信环境严重缺失的大环境。就企业而言,不制作、更不提供原始可信的食品档案,实际上是一种潜规则。从一定意义上讲,食品档案不实便是我国开展食品安全治理的短板。不解决这一问题,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只能是一句空话。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指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这反映了党中央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坚强决心,可谓意志非凡、重拳尽出。然而各种治理措施无不需要立足于社会不诚信的现实。以食品安全追溯为例,我国今年的重点举措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企业都在完成这一目标而努力,进行了各种试点工作,拿出了各种立足于标签/标识技术的追溯方案。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外部造假式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无法触动源自不良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
解决食品档案的诚信问题,法治是基础。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明确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至少二年,并作出了相关的罚则。尽管如此,这些规定在构建食品诚信档案方面仍然是严重不足的。它们没有涵盖食品生产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也不涵盖纯粹的食品销售企业;更重要的是,它们对食品档案造假或缺失没有作出严厉的制裁措施。很难设想,残缺不全或者充斥水分的食品档案,能够确保“最严格地”监管,从餐桌倒查到田园?健全覆盖全部环节的食品档案制度,建立确保食品档案可信的制裁制度,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大有可为,也必须尽快有所作为。
解决食品档案的诚信问题,技术是保障。一种普遍存在的错误观念认为,在档案电子化的时代,档案造假在技术上是相当容易的,更是无法识别的。其理论依据是,电子档案“眼见也不为实”,还不是想怎么造就怎么造。事实并非如此。当今的电子防篡改技术,如校验技术、时间戳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早就解决了电子文件的可信性问题。近日,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电子文件管理条例》的文件草案,就提出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的基本要求。这一立法宗旨是符合技术实际的,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同样,在甄别食品安全的电子档案真伪方面,信息技术是保障而非阻障。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直面食品安全档案不诚信的“短板”,从法律和技术两方面出手治理,建成食品安全的常态发现机制,是为上策。
福喜事件的三点启示
福喜作为一家逾百年的国际知名食品加工企业,出现如此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心研究员王志刚、苏毅清认为,该事件给我国提出了三点启示:
首先,国人应该明白,洋品牌不一定代表质量安全。在三鹿奶粉事件后,我国消费者不仅对国外的食品品牌出现了过度追捧的现象,就连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也有放松对国外大品牌监管的倾向,认为国外大企业因为有更高的标准与更严格的管理规范,从而可以在消费和监管上更令人放心。然而这一次福喜事变,给对洋品牌抱有盲目崇拜和过度信赖的消费者与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洋品牌背后为一个企业,企业在市场上目的在于盈利,它始终改变不了这个本性。只要有机会就会出现劣品等道德风险的行为,就会按照阿克洛夫的“柠檬市场”理论,市场上就会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日本“雪印”老店和欧洲马肉风波都是此类事件的集中反映。
其次,宏观监管环境的缺失,使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很有可能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染缸”。我国处在一个从发展期向成熟期过度的阶段,中等收入、产品层次多,消费者的偏好也丰富多样。国外公司来到中国,面对的市场环境变了,它们的“管理观和安全观”也变了。由于宏观监管环境的缺失,质量较低的中国企业的产品仍然可以轻松地流向市场,与花费大量成本进行严格质量控制的国外企业同台竞技。与国外大企业同时竞争的中国企业并没有实施良好的内部监管。而长此以往,在是否进行内部监管与质量控制的博弈中,原先采用严格质量控制的国外企业也放松了对产品质量的内部监管,并凭借着洋品牌在中国的良好声誉,其产品仍然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并享受着更低的成本带来的丰厚利润。他们良好内部监管体系到了中国市场就沦为了形式。因此,在当前宏观监管环境缺失的情况下,任何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大企业最终都会走向质量控制与内部监管的囚徒困境——选择放松质量控制与内部监管。不排除福喜也经历了这样的变化。
再次,关于如何治理此类问题,加强与改进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势在必行。这里,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最严厉的监管,同时,也需要来自社会媒体、NGO,消费者群体等多方的共同监督和维护。诺奖获得者奥斯特罗姆等提出对公共池塘资源要进行社区治理,这种看法对食品安全治理也很有必要。多年来,我们特别强调政府的作用,结果其效果不佳;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提出让市场发挥其主导作用,但是,还没有提到社区管理上来。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在产业链上建筑“社区”。让其上游和下游企业共同承担监督和督促的职能,违者可以处以连带责任,以避免上游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下游企业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的“周瑜打黄盖”现象。同时,社会各群体、组织或者个人也可以对此事进行监督和呼吁。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