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总结和宣传食品安全法治建设重要成果,秉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美团食品安全办公室共同评选、联合发布2024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至此,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已连续发布10年。本次评选机制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坚持静态评估与动态检视相结合的原则。在考察事件本年度法治规范性与影响力的同时,更注重对其后续实施成效与长期社会影响的动态追踪,从而确保入选案例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标杆意义,更具备推动法治实践深化的实质价值。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
1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加快形成切实管用的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加力解决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问题。
点评:李佳洁(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
节约就是增产,节粮减损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利益。《方案》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继2021年颁布《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之后又一重磅行动部署,为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常态化长效机制明确了方向路径,并提出了2027年行动目标。《方案》实施一年来已取得显著成效,粮食储存、运输、加工环节年均损失量约占粮食年产量的2%,粮食储存损失率降至1.9%,其中粮库储粮周期内综合损失率降至1%以内,农户储粮损失率降至3%,粮食运输损失率降至0.8‰,粮食加工损失率降至0.8%,减少食物浪费的理念也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点小份菜、光盘行动、饭菜打包等就餐习惯深入人心。节粮减损需要科技创新、科学管理和社会共治,《方案》的颁布有利于促进节粮减损法律制度的落实,在全社会塑造“节约型”绿色理念和社会文化。
2.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2024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修订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该《通则》旨在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点评:卢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研究员)
2024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通过《通则》。《通则》继续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并与时俱进,在诸多制度方面与条款设计中呈现出鲜明亮点,首先,从风险预防角度,《通则》严格强化了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要求,明确了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内容、监管主体及许可流程,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并强调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性。其次,从营商环境优化角度,《通则》针对简单制售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类型,适当地对许可审查标准与程序予以宽松简化,进而为市场主体松绑并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最后,适时回应并增加了食品市场领域内新兴业态的监管要求。针对食品经营市场中不断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通则》及时增加了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的许可审查要求,确保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大前提下促进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
3.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定
2024年3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指导性案例的界定标准、遴选推荐程序、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及专家组的设立与职责、案例审核发布流程、数据库建设与学习运用、失效宣告机制等方面,明确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管理体系和工作要求。
点评:孙娟娟(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在健全保障食品安全法律实施制度体系的发展中,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是一个具有本土特色的制度创新。制度先行意味着相关案例的遴选、确立和积累都有章可循,进而以案例的示范、指导来推动执法标准规范统一,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当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了第一批7个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从形式上展现了指导性案例的应有部分,包含关键词、核心要点、基本案情、处罚结果、指导意义和有关规定;从内容上涵盖了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药品衍生物、企业未履行委托责任、直播带货经营食品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未按规定运输食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分装等违法行为。许多都是当前食品安全法治中的重难点问题。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可预期性将继续为各地基层“好办案”提供自上而下的经验和规范,也为他们“办好案”并自下而上地争取指导性案例的激励提供规范化路径。
4.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024年8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第二批共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这是继首批33项清单后,市场监管部门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精准防控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本次发布的62项清单覆盖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和重点领域,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风险防控参考和指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宣贯培训,指导企业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照清单内容持续开展风险排查与动态管控,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点评:徐曦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此份风险管控清单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适用“事前预防”理念的制度进展。从实施层面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普遍将风险管控清单纳入年度重点任务,通过专题宣传、分类培训、情景化案例解析等方式推动相对人对食品安全风险节点的理解。此次62项清单在发布节奏、培训组织和配套指引方面更为成熟,实现了从“政策推出”向“体系化实施”的转变。从运行进展看,部分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将清单内容嵌入监督检查流程,形成“风险清单—检查项目—整改闭环”的监管链条。部分地区积极探索“清单+分级监管”模式,将风险点数量、整改质量与监管频次绑定,提高监管资源配置精准度。这使得清单不仅是企业自查依据,更是转化为监管部门统一尺度、提升执法透明度的制度载体。从初步成效看,清单显著推动食品企业内部治理流程化、精细化转型。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根据清单、调整监测方案,中小企业在清单指引下形成食品安全风险台账、规范风险处置流程,使食安隐患识别前移。总体而言,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执行层面的“可操作性转换”,推动风险治理理念在食品安全领域制度化、常态化,是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中具有代表性的制度进展。
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9号)(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从普通消费者权益保护、职业索赔行为认定、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界定、代购行为责任划分以及违法索赔惩治等关键环节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旨在统一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规制违法索赔行为。
点评:熊丙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解释》立足司法实践需求,系统回应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中的诸多争议,为统一裁判尺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清晰指引。《解释》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界定惩罚性赔偿范围,为“知假买假”类纠纷提供了裁判标准,通过综合保质期、消费习惯等因素作出判断,在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权益的同时,有效规制了规模化、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但这一界定仍需细化,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品类食品的消费场景差异较大,如何形成更统一的认定标准,仍有待后续司法解释完善与司法实践的持续探索。在治理协同层面,《解释》建立的司法建议与线索移送机制,搭建了司法与行政联动的制度桥梁。但机制的落地见效,离不开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深度协同,比如在线索共享、联合惩戒等方面还需细化操作流程。总体而言,《解释》既让违法经营者付出应有代价,又为合法维权保驾护航,同时也为后续制度完善预留了空间,必将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朝着更精准、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6. 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进大学校园”工作
2024年1月,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进大学校园”工作,旨在联合高校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新理念、新制度、新知识等融入高校涉农专业教学,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更好贴近质安需求,支撑监管实践,助力质量兴农。该活动主要依托试点高校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的支持,立足学校特色,发挥比较优势,重点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新理念新精神、法律新制度新内容、新标准、生产技术、风险控制、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监管体系等重点内容对学校课程进行创新性设计。
点评:朱莹(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政策与信息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新理念、新制度、新知识融入高校教学,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于2024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进大学校园”活动,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河北农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等两批33所试点高校积极参与。各高校紧密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与新挑战,多措并举强化课程建设,系统优化课程设置结构,提升师资专业素养,深化实践教学,并创新科普宣传形式。河北农业大学与上海海洋大学聚焦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率先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模拟法庭”创新模式。该模式通过角色扮演与程序模拟,生动再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及复杂情境,实现法律条文与真实案例的深度结合。学生通过沉浸式体验,超越抽象法条,理解法律内涵与执行难点,提升法治思维与应用能力。同时,锻炼证据分析、逻辑推理、辩论表达及临场应变能力,缩短理论学习与实践距离。此外,促进跨学科融合教学,整合法学、农学、食品科学和管理学等相关知识,以系统视角解决实际问题。
7. 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4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范围,规定预制菜是以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并明确将净菜类食品、主食类产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汉堡等)以及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排除在预制菜范围之外。该《通知》旨在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同时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预制菜产业的规范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南。
点评:王虎(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2023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突破5165亿元,2025年预计超7720亿元,未来5年年复合增长率约在20%左右。面对预制菜的迅猛发展,2024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范围。这为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南。此后,我国部分地区分别出台了《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预制菜生产加工管理规范》(DB15/T 3958-2025)、广东省地方标准《预制菜术语及分类》(DB44/T 2603—2025)及《粤菜预制菜包装标识通用要求》(DB44/T 2602—2025)》等相关地方规章及标准,为加强预制菜行业规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2025年9月,国务院食安办表示,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预制菜问题,已组织多部门开展研究,并将加快预制菜国家标准制定步伐,并在餐饮环节大力推广预制菜明示制度,以更好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意味着,为适应预制菜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相应的国家标准与制度建设,这不仅将有利于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也必将对推动预制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8. 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事件
2024年7月2日,《新京报》一则关于“罐车运输乱象”的调查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报道揭露,同一罐车常在未彻底清洗的情况下交替运输食用油和化工液体,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事件曝光后,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立即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2024年8月25日,调查组正式通报处置结果,将此次“罐车混运”事件定性为“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的典型违法犯罪行为。通报强调,必须严厉打击此类行径,依法对涉事的7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处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
点评:霍增辉(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是一起令人震惊的食品安全违法事件,也凸显了监管的“隐形盲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反应迅速、处置有力,对涉事企业的顶格处罚、刑事追责,向市场传递了“零容忍”的态度,彰显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决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市场秩序。党和政府更注重事件背后深层次的行业问题治理,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整治、推动了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提升了全链条的监管能力。然而,食品安全治理复杂多变,体制机制建设至关重要。对事件暴露的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的漏洞,强制性国家标准《食用植物用散装运输卫生要求》的实施,为运输卫生提供了具体规范;202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这为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奠定了制度基础,从源头杜绝混运可能。新卫生标准、准运制度的实施,将会筑牢食品安全的物流防线,推动行业规范运营,确保民众食用油安全,重构民众对食品安全体系的信任。
9.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3月4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在国内大循环中的主体作用,《指导意见》围绕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创新餐饮消费场景、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弘扬优秀餐饮文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七大方向,系统提出22项具体政策措施。
点评:吴颖(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
餐饮业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是传承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围绕《指导意见》,餐饮行业从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完善餐饮业标准体系建设,到培育餐饮业全产业链对接合作平台和促消费平台,发展“餐饮数字化”,弘扬优秀餐饮文化等方面推进实施。一是坚持创新发展,激发发展新动能。促进餐饮与相关业态融合,结合不同地域特色、消费人群特点发展主题餐饮,创新消费场景,实现场景赋能。二是加强正向引导,多方式推动减少餐饮食品浪费,助力保障粮食安全。建立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促进低碳环保发展。三是推进数字化赋能,餐饮领域实现智能技术与设备应用。四是弘扬中华优秀餐饮文化,加强中餐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中餐海外发展,提升中华餐饮国际影响力。《指导意见》有力推动了各地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建立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拓展了餐饮业发展空间,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为行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了相关工作取得实效,拉动了社会消费,实现2024年全国餐饮收入5.57万亿元,再创新高。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为期五年(2024年10月1日起)的暂时调整,旨在为自贸港的食品贸易与监管制度创新探索新路径、新机制。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领导、组织和协调相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审批的具体范围、条件和程序,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承担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有效防控风险,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点评:王理万(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2024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形式,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期限为五年。此项授权决定,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食品贸易与监管制度创新探索新路径、新机制提供制度和职权依据。就授权的内容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指定的医疗机构可临时进口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少量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少量特定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适量保健食品,这将有助于满足罕见病患者、特定疾病患者的临床营养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也将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强产品研发创新。根据该授权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29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保健食品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进口少量特医食品和适量保健食品改革政策正式落地,更是我国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