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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与保险介入适用研讨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6/11/24


11月1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食品安全治理与保险介入适用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顺利举行。来自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学术界专家学者,以及来自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及多家保险公司等实务部门代表参与了会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贾林青教授主持会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表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中心重要研究领域之一,除在食品安全上寻求共识、理念之外,我们希望能够在具体制度上有所创新,即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国家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希望中心未来能够在食品安全保险领域开展分步骤研究,也希冀本次会议为未来该项制度的落实提供理论支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司李政处长提出如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式介入适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介绍了食药总局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舆论研究、实地调研、推动立法三方面所做出的工作与努力。他指出,从地方试点来看,目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两大困难,一是立法没有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如何明确;二是社会整体保险意识不强,保险市场的发展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陈欣教授从美国食品行业、美国食品安全责任、美国食品责任保险、如何转移食品安全责任四个角度介绍了美国保险业用于解决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做法和经验。并指出中国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所面临的几大问题,一是保险是事后赔偿;二是保险不能替代监管与执法;三是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设计;四是食品行业生产和服务者本身问题;五是食品安全管理角度,等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徐强从全国保险行业角度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情况做了总体介绍。他表示,经过近几年发展,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功能方面起到了初步的效果。覆盖面不断扩大,试点探索不断深入,目前市场上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超过30款,但整体上发展缓慢,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彭亚拉教授指出偏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大但不易得到社会关注,她从食品安全恶意添加及小型企业参保意愿两个问题为切入点阐述了国内行业及特殊区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性。

清华大学法学院龙俊老师从日本侵权行为法角度,并结合日本食品安全案例,对比了中日食品安全案例分析处理与论证方法,从侧面反映出在中国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李渝,目前在开展主题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究的大学生创新项目,她阐述了选题研究的意义,并详细介绍了团队赴上海、湖南、福建、四川、美团等地实地调研情况。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和实务部门代表就食品安全治理与保险介入相关问题进行了发言和讨论。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贾林青教授作总结发言,他充分肯定了本次学术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指出食品安全和责任问题是包容性的逻辑关系,从实际情况来看,作为保险介入,不应仅限于食品安全责任这一个险种,希望以后实务届与理论界在该领域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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