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12日,第四届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在韩国首尔举行。“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于2013年发起,至今已成功举办三届。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韩国高丽大学法学研究所承办。
本次会议主题为“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共同探讨自贸协定中的食品安全与农产品热点问题,对亚太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及社会共治问题进行广泛交流与研讨,致力于搭建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合作研究平台。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来自于中国人民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澳大学、韩国高丽大学、贸易投资研究所、韩国食品安全信息服务中心、韩国开发研究院、韩国首尔大学、韩国汉阳女子大学、韩国外国语大学、韩国安阳大学等亚太国家及地区学术界和实务界代表,并得到韩国贸易产业能源部,韩国农业、食品及农村事务部,韩国牛奶工业协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高丽大学法学院院长Kim Kyu Wan教授做开幕致辞。他首先对所有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感谢,并表示在推进中韩自由贸易和全球化的进程中,食品贸易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其不仅关涉公众的健康安全,同时也与贸易自由和消费者诸多权益的保护相关。本次会议不仅在于食品与农产品的跨学科研究和经验分享,更重要的是经过自由讨论乃至争论为全球食品安全以及亚太各国各地区间的食品贸易提供新经验和新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指出,本次会议聚焦 “自由贸易协定中食品安全问题”,这是综合性、跨学科的问题,需要多元的研究视角。食品安全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充分保障民众的食品安全权是各国政府的责任,也是法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中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建立了制定政策与法律的有效机制,2015年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战略,提出“2030健康中国规划”。作为法学院,我们有责任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交流与合作,开展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为全球食品安全治理的发展,为实现“食品正义”的理念贡献力量。
本次会议分五个单元。
第一单元“自贸协定及食品安全治理”由高丽大学法学院PARK Nohyoung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生吉萍教授主要介绍了中韩之间日益增长的农产品贸易,对减少动植物检疫措施作为贸易壁垒的安排,在农产品保护方面中国所制定的有关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以及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等。韩国贸易投资研究所JUNG Soyoung博士从食品安全规制政策和法规角度介绍了食品领域内自由贸易协定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的制度建设以及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杨曜教授介绍了中国食品检验制度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情况,其指出在技术违法增多的实务中,准确、公正的食品检验报告将保障相关机构的执法依据,而对企业而言,这也是其落实自查、发现自身食品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但目前的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在这个领域内的边界。韩国食品安全信息服务中心CHOI Sung Hee博士对上述发言作了点评,指出现有的如网购等新食品消费挑战需要法律干预,但是仅仅依靠法律也是不够的,需要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但同时也要避免法律规定本身成为贸易壁垒以及确保其在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第二单元“区域自贸协定中食品安全监管和WTO间的协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介绍了国际贸易组织框架下通过SPS协议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尤其是借助协调、等同规则的规定,但目前尚存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不同国家之间对相关的检疫措施进行认同,而这需要进一步借助贸易自由协定的细化来实现。韩国开发研究院Sherzod Shadikhodjaev教授介绍了区域贸易协议中涉及SPS协议的问题以及国际贸易组织体系的执行情况,尤其是各地区的贸易合作中对于SPS相关规定的遵循,但这些地区贸易协定在结合地区特点的基础上会细化相关的规定。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阮赞林教授介绍了中国对于风险交流制度的安排以及实务中一些风险交流的成功及失败的经验,进而建议需要从风险交流的范围、渠道来完善这一制度对于食品安全治理的作用。作为点评人,首尔大学法学院KIM Dae Won教授进一步论述了科学评估在各国家监管中的作用,并结合风险交流,指出了各国在实务中因地制宜的考量和制度建设。
第三单元“食品自由贸易和进出口检验检疫”由高丽大学食品生物科学和技术学院LEE Kwang Ho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博士介绍了目前食品贸易体系中通过官方协调形成的食品安全标准在保障公众健康和推进自由贸易的作用,以及在此基础上由食品行业推荐的私人标准及其认证体系对于官方监管的补充和挑战问题。韩国汉阳女子大学SHIN Seonggyun教授介绍了中国针对婴幼儿奶粉的新规章及其对外国乳品公司的挑战。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源教授介绍了中国针对土壤的环境监管以及目前环境问题对于农产品安全及其质量所带来的问题。高丽大学法学院KONG Su Jin博士就三位演讲中存在的有关标准的定位、中国规制的贸易壁垒和中国官方信息的透明度等问题做出了点评和提问。
第四单元“食品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阮赞林教授主持。
西澳大学法学院Michael Blakeney教授从知识产权的视角介绍地理标志这一有利于发展增值农产品的法律工具及该法律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一个发展状况。高丽大学法学院LEE Dae-Hee教授介绍了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相关的制度在保障粮食安全以及农产品增值中的不同作用,以及韩国在这些制度的落实中所作出的法律安排。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任虎副教授介绍了对于不同的食品问题,如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国际贸易的签订所带来的争议,以及这些争议所反映的在技术发展、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不同国别差异。
第五单元“农产品自由贸易及食品源产地环境保护”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源副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吉豫讲师介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中,植物新品种保护对于安全保障、农民收入增值的助力以及中国在这个领域内的法律要求及相关制度安排。韩国外国语大学KIM Doo Su博士讲述了在《名古屋议定书》这一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相关的背景下,食品企业有关可及性和利益分享机制以及环境保护的问题,尤其是通过企业所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来保护生物的多元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讲述了农产品监管中产地环境对于安全保障及其进出口的影响,并主要介绍了针对内生性和外源性的产地污染以及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制安排。
最后,高丽大学法学院PARK Nohyoung教授对两天的研讨会作出了总结,一方面回顾和梳理了各类议题和相关问题,并肯定了此次基于跨学科、跨领域和跨国别的交流与互动。另一方面鉴于本次会议互动所带来的知识和经验共享,提出了明年再次召开有关食品安全和区域贸易研讨的展望,以期深化相关主题的研究和亚太地区的学术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做闭幕致辞。韩院长指出食品安全领域今后着重推进的四个方面:其一,食品安全研究需要强化跨学科的合作,这不仅是法学内部的跨学科互动,也是法学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跨学科交流。这种多学科和跨学科交流,有助于培养专业性、国际性的法律人才,在食品安全研究中不仅要看“物”的元素,更要看到人文价值与人的尊严。其二,合理平衡食品安全研究中的技术理性与科学性价值,处理好技术与法律的关系,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解决该领域中存在的技术风险问题。要从事后的追责性治理走向以预防为主的治理。其三,在食品安全的治理中始终以安全为优先的选择,不能为经济发展而牺牲健康的价值,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其四,食品安全的重大挑战要求全球倡导“食品正义”之理念,平等保护每个人,消除食品治理中的不平等,关注食品安全中的“弱势群体”,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的全球治理。
作为本次研讨会的重要安排,闭幕式结束后与会学者赴韩国圃美多(Pulmuone)工厂参观学习。作为韩国最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之一,圃美多着眼于安全、健康食品的生产。为此,其在原料选择、生产工艺和物流配送方面设计了严格的标准。与此同时,圃美多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道,并借助放心、安全的食物向消费者传达这一关爱自然便是关爱人类自身的理念。在其全球化发展的战略中,其不仅将业务拓展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东南亚市场,并已经打入美国市场,进而也有助于宣传韩国风情的民族传统美食。
11月10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韩立余教授和竺效教授拜访了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KIM Kyu Wan院长和原院长PARK Nohyoung。
双方回顾了自签署两院合作协议以来的交流情况,并对今后加强合作交流进行了讨论。韩大元教授对KIM Kyu Wan院长和PARK Nohyoung教授对两院之间交流合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对今后两院如何加深合作提出了进一步构想。KIM Kyu Wan院长对访问团到高丽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表示欢迎,并充分肯定了本次合作的重要性与意义。双方同意继续以学生交换和学者合作研究为重点,继续加强合作。双方确定,明年在中国举办第五届亚太地区食品安全治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