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第七届东亚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19)—“东亚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圆桌会议”在日本举行

发布时间:2019/07/30


2019年7月20日,第七届东亚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19)在日本函馆大学举行。本次论坛重点讨论“东亚统一食品安全标准”。论坛由日本函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韩国釜山大学共同举办。会议正式成立并启动中日韩食品安全研究会,作为东亚地区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组织。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韩大元教授、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法学院叶林教授、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生吉萍教授、法学院郭锐副教授、中心办公室主任路磊研究员、孙娟娟研究员参加论坛。






19日下午,在函馆大学组织的中日韩社会特质下的食品安全保障研讨会上,日本方面的学者与专家介绍了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政策以及北海道的经验。日本一桥大学王云海教授介绍了中日韩不同的社会规制风格以及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影响;函馆大学角田美知江副教授分析了客观安全和主观安心两种食品认知以及由此带来的消费选择差异和改进可能;函馆大学安木新一郎举例扇贝在日本消费中的变化和出现的环境污染、产地欺诈、功能宣传滥用等问题;北海道大学川合祐史教授梳理了现代食品供应链中与环境、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相关的风险因素;北海道农政部门的濑川辰德局长在介绍北海道农业的同时分析了地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项目。




20日,东亚食品安全法治论坛——“东亚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圆桌会议”正式举行。立正大学林康史教授主持论坛,函馆大学野又淳司校长首先致辞,他指出北海道在农业和食品方面的发展和对自然环境与人类协调发展的文化理念非常适宜中日韩之间有关食品安全的研讨,并表示将从商业、文化、营养发展的视角持续支持关注食品安全的研究议题。




在主题报告环节,新潟食品农业大学渡边好明教授做了有关“食品全球化时代的安全与安心”基调报告,指出其当下对于全球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主要源于疯牛病危机教训,同时也考虑一国食品在进出口和消费中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在饮食国际化的背景下重视食品贸易环境变化导致的健康风险全球化问题,为此,既要依托于科学来提高监管的可预见性,也要考虑到不确定性等因素,反思科学监管如何更好地回应消费者的关切和提高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在这个方面,2001年爆发的疯牛病危机使得日本用了18年的时间才恢复消费者对于食品的安心认知。期间,日本高度重视通过法制度和法规制的作用来实现食品消费者的“安全”和“安心”目标,但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只有践行到行动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此外,对于政府监管,信息的彻底公开、风险评估和管理分离以及风险交流都是非常重要的。


法政大学高桥滋教授主持第一单元“构筑东亚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课题”主题研讨。




一桥大学的下山宪治教授发言指出,食品安全的研究角度很多,如确保品质和供给、生产流通环节等。其中,在品质确保视角下探讨食品时,需要理清食品安全认识以及何种程度的风险可接受的问题。其中,一方面可以通过进出口的检查、技术规制等方式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突出食品安全的科学认知并由此形成共识。另一方面,食品的社会性也会对食品安全标准和可接受的风险程度产生影响。就中日韩的进出口发展而言,目前的交易量越来越大。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三国之间的矛盾会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予以裁决。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规定要求各国措施应当基于科学基础,在此基础上讨论中日韩的标准时需要以该协议要求的标准为依据,而在没有相应标准时需要进一步制定便于实践发展的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孙娟娟研究员从基础认知、具体措施和组织支持三个方面倡议中日韩三国以及东亚地区在既有的国际标准协调下,可进一步结合地方的文化、社会发展促进标准的区域化协调,以此在实现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可持续。其中,一个重要的改进就是通过创建中日韩地区的共同研究组织和各方联络点来为上述研究提供组织支持,具体通过搜集和交流各国发展中的标准制度安排和协调案例,来促进彼此的认知和寻求共识性的标准,并代表中心,向会议提交“东亚食品安全标准统一思路与框架”。




韩国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研究院李柱炯部长发言指出了在既有的国际标准协调框架下,各国的标准制定可以节省资源投入,并由此改进食品安全水平。与此同时,由于国际食品标准机构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参与国众多,标准内容争议也不可避免。而且与欧美国家相比,中日韩等亚太地区国家在标准制定方面的发言权还有限,但该区域的贸易量并不输欧洲和北美地区,且有自身相似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饮食文化。为此,有必要促进这一地区的协调发展并以此来提高区域影响力。在这一进程中,也可以参考既有的标准协调案例,如澳新之间的标准一体化。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在评议中指出,中方倡议的中日韩及东亚地区的标准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因为作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其他的法律制度都是以此为基础构建的。对此,本单元的三位学者发言也从标准制定、标准内容和协调方式等多个方面认同了倡议内容。鉴于此,可以结合发言中提议的协调设想通过后续研究,实现本次倡议的美好展望。其中,中国最近在标准审评方面的组织建设和对合法性审查的重视以及其对东亚地区的影响可以成为研究内容之一,并以此促进中日韩之间以及东亚地区的贸易发展和消费者健康保障。




釜山大学李起椿教授的评议强调了重视中日韩及东亚地区食品标准协调发展的基础内容,即中日韩各国官方监管的发展和相应的公法研究,如对于生产经营者的准入要求和主体责任要求。其中,行政监管的转型也会影响到食品安全监管,如不在仅仅依托于控制命令型的监管工具,因此,要在完善监管法律制度的同时强调道德责任对于生产经营者的约束,以及重视提升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务员能力和强化他们的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路磊研究员主持第二单元“食品安全管理规格认证的现状与愿景”主题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农业农村发展学院生吉萍教授介绍了中国有机食品发展的现状与减贫作用,内容包括有机食品保护环境安全和促进食品安全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中国针对有机食品的标准要求以及其在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等级中所处的位置,当下有机食品的产量变化和发展速度以及该农业在贫困各地区的减少贫困、实现农民增收的意义,以及有机食品发展中中日韩之间的标准交流和合作探索。




釜山大学的Kim Jaesun教授介绍了韩国食品安全管理认证体系HACCP和存在的相关问题。概括来说,韩国设定HACCP体系要求的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和《保健功能食品法》,并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负责具体制度规制。就实践来说,韩国的HACCP体系突出提前预测危害并把握其危害因素的要求和落实必须管理的项目。对于该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负责检查,对于落实存在偏差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然而,当下韩国获得认证的企业比例依旧偏低,这是韩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短板所在,为此,可以从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合作、提高处罚威慑力等方式是来改进基于HACCP体系的监管。




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国民生活中心的宗林理事针对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规格认证介绍了几个日方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于1947年的《食品卫生法》依旧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础。其中,该法律第6条的规定适用于所有食品,即禁止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干净的食品,这些都是从保护公众健康的角度设定的。由于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食品卫生法》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一个重要的改进便是引入了HACCP制度,并计划在十年内将其推广到全国境内。此外,食品标识制度也已经与时俱进地进行了修订,以加强食品功能宣传等的监管。




韩国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研究院李基硕研究员分别对三位发言人进行了评议,表示同意生教授发言中指出的“有机食品是时代发展的需求”以及有机农业帮助脱贫,促进发展的作用;强调了Kim教授所指出的韩国对于HACCP体系的重视,但依旧需要借鉴欧盟的落实制度来提高HACCP体系的执行和协调发展;指出了宗林理事介绍的日本HACCP制度具有国内诉求和国际经验相结合的特点,因此也有助于后续中日韩对于该项制度的协调研究,尤其是实现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产业振兴的双重目标。


日本久留米大学周倩副教授在其评议中则是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分别对三位发言人做了点评,包括生教授介绍中的中国有机食品发展速度另其震惊,但更需要跟了解的是中国、日本等有机食品认证的国别制度和相似处,进而促进地区发展的可协调性;Kim教授介绍的韩国HACCP制度非常详实,诸如考虑企业的营业规模、对未认证企业的监管都非常有特色;相比之下,日本的HACCP执行检查则是在营业许可监督、对获得国际认证的企业简化审查方面具有特色,但两国之间也有一定相似性,如通过提高处罚力度来强化执行;宗林理事对于日本卫生法修订和食品标识制度改进的介绍都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如知情选择权,这也可以借助诸如风险交流等其他制度来实现。


韩国釜山大学李井杓教授主持第三单元“食品安全与公司治理——以中小企业为论点”主题研讨。




韩国釜山大学姜大燮教授指出高寿需要依托于安全食品,而这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国家战略,食品生产经营者也要承担责任。目前,中小食品企业在韩国的占比很高,且范围广泛。因此,食品的供应高度依赖人力资源,同时也存在原料污染、过程风险加大等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而且,中小企业也在所有权、管理权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而加剧了其缺乏人才、规避法律要求、难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此外,落实HACCP等制度的监管也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负担。鉴于此,可以在改进中小企业食品安全治理结构的同时借助政府、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来提高中小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与公司治理的互动关系这一报告主题,指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两个径路。一个是行为监管和政府驱动。行为规范是政府施加给生产经营者的要求,有的时候甚至会明细他们的行动方式。为此,政府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但资源的有限性导致了选择性执法、弹性执法和难以执法的不同情况。第二个为公司治理。虽然很难针对食品公司制定公司法,但由于外部监管的从严,也使得食品公司重视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善来落实这些要求。但就当下公司治理的学术观察而言,依旧存在信息不对称,如何将食品安全纳入企业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的职责设置等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改进这些问题可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但依旧需要重视规模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治理和合规成本以及中小企业在道德自律方面的难度等事项。




函馆大学藤原凛副教授在发言中同样指出中小企业是日本企业中的主要成员,并通过不同行业的概念比较探索了何为小企业的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上,针对北海道的农业介绍了中小企业的一些要求,如良好农业规范,尤其是其对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鉴于实践调查的结果,北海道的规模化农业在日本的占比也很大,但被调查的个体农户也非常多。比较而言,两者都有通过相关规范保障农产品品质的意愿,但主要是针对国内产品。也就是说农业出口依旧是北海道农业发展的弱势。为此,可以从整合学术、监管和行业的协同来促进本地农业的未来发展。




在评议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锐副教授指出当前一个认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于盈利,由此忽视了其所承担的道德责任,但公司负责人如果是重视盈利而忽视企业社会责任是会损害其发展根基的。实践中,原本传统的认知,如弗里德曼主张的企业不应承担就业保障的责任已经因为国家立法而发生了转变。这与人权观念的发展和其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影响有关。因此,包括食品企业在内的公司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新泻大学田中良弘副教授一并肯定了三位老师针对中小企业提出的观点,但其进一步指出这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同样适用于其他规模的企业。尤其是,这几年日本的食品安全事故主要由大型食品企业导致,因此有必要通过宏观制度的构建来促进综合治理,而这也可以作为后续协调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最后,在林康史教授主持的总结环节,来自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国民生活中心的松本恒熊理事长针对第一单元总结认为有机食品的标准是一种行为和过程标准,且食品安全标准中有诸多这样的类型,并结合自己的观察肯定了东亚地区的共同文化可以促进共通标准的发展;针对第二单元则是强调要实现安心这一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也需要强化官方的监管和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包括改进现有的行为规范。针对第三单元则是指出在政府监管和企业守法的基础上,企业重视社会责任也可一并成为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渠道,而中小食品企业的参与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并应突出“性善说”的理念来提升他们的合规意愿。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韩大元教授从五个方面提出建构东亚食品安全合作机制的建议:一是从最初的东亚共通法治的探讨到具体食品安全法治的共同研讨,展现中日韩三方在推进地区法治一体化所做的努力,希望珍惜既往十年合作的成果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办好东亚法治论坛;二是鉴于既有的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和三国各有的国家标准,可以分三步推动共同标准的制定: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比较三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寻找相同或者相似的标准,使之成为地区共同标准;基于地区饮食文化与传统,共同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共同标准。虽然推动区域标准的协调化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困难,我们也要迎难而上,建立符合学术理念的标准,为世界食品安全文化的建构提供东亚的经验;三是以中日韩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会作为依托,我们通过设立各自的秘书处,负责日常的合作事宜,为后续的合作研究提供组织支持;四是我们也要考虑培养助力东亚食品安全领域的优秀人才的共同培养机制,为未来东亚食品安全领域的全面合作储备人才。为此建议,从明年的釜山会议开始,同步举办“东亚青年食品安全论坛”,为学生交流与参与提供平台;五是在食品安全领域,我们可以超越政治和文化的差异,通过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推动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凝聚共识,为东亚经济一体化做出贡献。




釜山大学徐熙锡教授在致辞中肯定了此次研讨承上启下的作用,因为其既总结了自2016年以来的研究成果,也为后续的研究提出了课题和研究方式,如中日韩的后续比较研究,需要考虑中日韩不同的社会特性差异,而今天的会议成果也从标准的国际协调、多国之间的互认等案例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解决之道。无疑,国际法的发展或者区域性的共同法研究也会对国内法的发展产生影响,并通过协同促进贸易的发展,这也是坚持这一共同研究的意义所在。对此,作为承接下次会议的釜山大学代表,其表示也将结合此次探讨的主题跟进组织明年在釜山大学的会议。


在日方的组织下,中国参会团队和韩方参会团队于19日先后参观了函馆水产品批发市场、竹田食品企业和新建的果蔬仓储基地,借此了解日本及北海道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以及公私合作模式。



分享到: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