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召开专题学术沙龙,研讨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法理学、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国际法等二级学科的专家学者参加讨论。
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介绍了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近期开展的有关工作和平台建设进展,并布置了法学学科重点研究的任务,他指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应从两个方面共同推动,一是顶层设计,二是各个法律部门。
孟涛助理教授表示,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以前以部门为导向,今后将以问题为导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于各个领域,绝大多数法律部门都需要应对相关的食品问题,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应以问题的整体治理为中心,搜寻目前已有的法律调整规范和法规,找出相关的缺陷,再进行创新和完善。
刘俊海教授表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一是认真对待政府渎职、失职、地方保护主义、监管不透明等等问题,从问责的角度完善法律规范。二是考虑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措施。三是注意食品标准问题。四是对于国外的食品法律制度,既要注意法律,也要考察它们的判例和学识。
史际春教授从市场流通的角度提出建议。他指出:食品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仅仅依赖立法,还需要消费者高度的权利意识和发达的市场制度,应该注意发挥市场约束的强大作用。
王欣新教授提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首先应注意顶层设计,基于全局的立场考虑问题,将分散于各个法律部门的问题凝聚成一个整体。
时延安教授指出,食品安全需要注意渎职罪等的作用,结合证据等刑事诉讼过程来设计,刑罚需要注意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衔接问题。
杜焕芳副教授表示,国际组织、各个国家的食品安全制度不同,需要找出它们的共性,进行功能比较。
高圣平教授建议民法角度的治理与民事诉讼结合起来,注意研究公益诉讼问题。
王旭副教授提出改变行政行为论的行政法视角,考虑以行政过程论的视角研究问题,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与顶层设计、市场之间的衔接。
(编辑 蒋典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