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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前沿课程(三)

    发布时间:2013/12/11


         11月27日晚,食品安全前沿课程系列讲座第三期在公共教学楼2312教室举行,辽宁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涂永前就“食品安全权及其法律构造”问题进行了讲解。涂永前教授指出,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普遍性和跨国性,发达国家也存在着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存储、销售、消费等诸多环节都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而有毒物质的超标使用、超量使用,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随后,涂教授从国际公约、我国的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中论证了公民应当享有“食品安全权”的观点,最后,涂教授分别从立法保障、司法保障、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就我国食品安全权的法律保障问题做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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