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系列讲座“负责任的企业公民:论美国历史以及法律如何支持引导企业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在明德法学楼602会议室成功举办。
本次讲座由沃尔玛全球公共政策与政府事务高级副总裁Dan Bryant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法学院王宗玉副教授,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副教授,沃尔玛全球食品安全副总裁Frank Yiannas,沃尔玛中国区首席公司事务官Maggie Sans,沃尔玛中国副首席合规官Paul Gallemore等参加了本次讲座。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担任本次讲座主持。
Dan Bryant在讲座中指出,即便公司的决策层负有保障股东的投资利益,但是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成员,公司在追逐利益、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一并负有社会责任,而这是从美国成立第一家公司起便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即公司也同样要致力于公共利益的服务。对于这一点,美国的诸多法院判决也表明了:当公司所追求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抵触时,公司应当一并考虑公共利益。而实践也证明,一个愿意主动助力于保障公共利益的公司,其雇员的忠诚度、消费者的满意度也会相应地提高。 因此,在社会治理成为时代发展的特点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追求社会价值是企业自我规制中的重要内容,这方面则需要更多的研究,以便为企业如何落实社会责任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讲座结束后,在场师生就沃尔玛公司采纳何种食品安全标准、中国市场发展情况、食品监管等问题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