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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前沿论坛”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

发布时间:2016/01/04


        2015121日,“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前沿论坛”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一楼报告厅举行。本次论坛引起政界、学界、产业界、传媒界等众多人士的广泛关注,现场参与讨论的单位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苑饮食集团、雀巢公司、加多宝集团、中国食品安全报、光明日报等。本次论坛由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发起,由协同创新中心成员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旨在2015101日正式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实施2个月之际,围绕“新《食品安全法》的施行”这一主题,对新法的施行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作为本次论坛主持人,介绍了论坛的召开背景和目的,同时提出法律研究应当以社会问题为导向,法律人应当利用立法推动社会的变迁和进步。谈到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与创新问题,申教授认为,它既是公法问题,也是私法问题,需要进行交叉研究,不仅要学科之间交叉,还要学术界和产业界之间交叉。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合作共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提出食品安全权是一项基本人权,食品安全治理关系到老百姓最切身、最基本的利益,需要在企业充分自律的基础之上,加之以国家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者缺一不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处长任端平从产业环境、农业投入、经营者素质、社会诚信、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同时提出了五点建议:第一,明确食品安全权是一项宪法的基本权利,不仅是一项自由权,也兼具社会权属性。他认为,食品安全既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因此,食品安全既是生产者义务,也是政府义务。第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中央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问题。他认为,无论是从科技能力、财政能力,还是立法权限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的责任与其都不匹配。同时,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力也不清晰,这些都影响了新《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第三,明确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性质和制定程序。他认为当前法律缺乏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定性。第四,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缺少一个利益平衡机制,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任处长指出,如果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游离在整个法律体系之外,在法规和规章出现冲突的时候,又缺乏明确的解决机制,这会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第五,地方的立法责任。《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但很多地方并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这就涉及到宪法监督和落实的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监督一司监管一处张艳阳处长就新《食品安全法》提出全过程监管理念提出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应分为三个阶段: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事前监管要突出预防为主;事中监管方面,新法规定中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增加对生产过程控制的要求,比如企业的检料,半成品方面的要求,不能委托贴牌或者分装生产。二是对食品设置分级管理。三是设置食品生产者自查制度,要求生产者在发现了事故的潜在风险,要停止生产,并向部门报告。四是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也应当加强监管。五,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管理。

 

    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二处黄斌处长借鉴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立法经验,以开阔的国际视野,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理念现代化和手段现代化两大命题。黄斌处长指出,食品安全治理理念的现代化有三个表现:一是过程监管改变过去以检代管的做法;二是验证策略,政府通过制定标准去规范企业的食品生产,通过认证进行监管;三是借助市场力量监管,充分利用市场第三方的有关评定结果。同时,黄斌处长也指出我国未来食品治理过程需要面对的三大挑战,一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黄斌处长认为,简政放权是当前的趋势,但监管出了问题,政府仍然是责任主体。因此,我们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研究清楚政府信任市场第三方组织的前提和基础是什么?二为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日益复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缺乏充足且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三为食品治理最根本问题是如何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化,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基础。

  

    农业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副主任时建中针对法律的施行能力问题指出法律重在施行。新《食品安全法》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但考虑到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现状,很难保障充足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这对法律的施行是致命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秦伟教授提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生产、流通、销售企业众多,如何运用有限的政府资源去实现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困扰政府的难题。他认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政府资源有限,因此可以充分运用市场力量,建立第三方食品安全认证制度,以保证法律实施的时效性。同时,高秦伟教授强调,在建立市场第三方认证审核制度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说第三方审核认可的规则,内部的分权与归责,利益冲突的监督,审核的轮换,审核绩效规则的确定等等。他认为,行政机关可以确定法定的第三方审核制度,市场也可以有自己的认证制度,将政府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综合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需要引入企业自律、行业自律、行业自治、公共参与、全民合作、社会监督等社会共治新理念作为指导。并提出了信息系统、公开制度、举报方式、激励机制、权力救济机制五点建议,为完善社会共治机制提供重要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彭亚拉认为,食品安全监管应注重源头监管和重灾区监管。当前我国食品监管强调从严、从重,这对于市场的良性循环有重大帮助,但源头污染比生产制造当中的问题更严重,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应更加注重如土壤污染、水污染等源头污染的治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指出,必须从创新、协同、开放、绿色、共享五大理念出发解读新《食品安全法》。

    之后的自由讨论环节,企业代表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食品安全战略保驾护航”、“建立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企业文化与食品安全”、“行业共享机制与消费者信心”、“食品安全监管遭遇地方保护”为主题进行发言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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