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便利法律实施中的企业合规管理、相关部门的法律适用,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于2022年3月19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企业合规与法律适用”工作坊。
本次会议邀请了监管机构、学者、食品企业等从该《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重点条款的解读,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防范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司法解释》加大了对非法添加的打击、聚焦保健食品等突出问题、细化“明知”这一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等。内容精细、结构优化的新解释进一步严密了法网,更具可操作性的进步也使其达成“严网厉治”的刑事制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