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午12点,在全国政协机关召开的全国政协社法委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专题座谈会还没有结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冯平正在对草案阐述个人修改意见,其他委员和专家们则在同步翻动草案稿,在相应的条位上圈圈画画。这场围绕修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讨论已经整整持续了3个小时。
“各位如果饿了就忍一忍,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我们必须尽可能地使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更加严谨、完善,适用性更强。既然开了这个座谈会,就要把问题找全、讲透,午饭只能延后了。”主持座谈会的全国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季允石深知这场座谈会的重要性——应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全国政协需在会后综合委员和专家们的观点,尽快反馈对草案送审稿的修改意见。
2009年2月,现行食品安全法出台。4年来,该法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和标准,发挥了法律规范和制度支撑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食品监管机构的改革和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大量新问题,修改食品安全法被视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路径之一。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发出通知,面向社会征集修订意见。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公布,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而今,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出炉,进入最后论证阶段。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生产和经营主体的义务体现得还不够全面,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规定也不够充分,应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标准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全国政协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认为,新法的修改应强化风险治理、社会共治、责任治理、效能治理等理念,在修改目标上力求与相关法律相衔接。
一直参与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很是关注“社会共治”的提法。“食品安全不仅要公民参与,更要公民参入,要让行业协会和百姓等社会力量不仅能在外部监督食品安全,更成为标准的制定者和执法的重要力量。因此,法律的制定要为社会共治制度留下空间。”
修订后的法律草案引入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相关条款,被业界誉为最有意义的创新之一。从事质检工作几十年的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葛志荣深知风险监测的意义。“每样产品都逐个检查是不现实的,因此最重要的不是在发现问题后去处理问题,而是通过风险分析和管理去减少问题的出现,因此,这一部分应成为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李仕春也持相同观点,也正因此,他对草案送审稿中只有一条涉及到风险交流持有异议。“并不是在监测、评估之后才出现交流。风险交流制度的意义重大,只有第十九条提及分量太轻了,我认为放到总则中体现会更好。”
委员和专家们不仅对草案送审稿的主导理念和主要章节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更深入到每条每句,这显然是在对送审稿吃深吃透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的。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作为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平时打交道最多的就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他对法律的把握明显多了一些来自操作层面的经验总结。“大家看下送审稿的第四十六条,里面的第一条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明规格和净含量,谁能告诉我,什么是食品的规格?如果表示的是食品的重量,那么净含量已经标注,如果说的是一大包里有多少个小包,那么我们都知道规格本身就是标在每个小包上的,还有必要写一个大包有多少小包吗?”马勇说,他几乎每个月都要收到来自企业的关于标签的咨询,因为企业经常因为标签的问题受到处罚。现在必须用法律做保障,引导有限的监管力量真正用在食品安全的管理上。
马勇的发言引发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有关基层食品监管队伍素质的思考。“送审稿第三十五条提到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制度问题,我觉得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提高也应写进法律,这是更为重要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原专职委员杨振江选择跳出法律看安全。“外面打了蜡的红枣,一切开就有一股浓烈农药味的西红柿,这些都是我买到家里的东西。这个社会究竟是怎么了?是一部法律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吗?我认为不是。一部法律或许可以解决食品安全多部门管理的弊端,却肯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杨振江看来,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必须跟进,唯GDP至上的发展理念必须改变,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必须强化,媒体的职业道德也必须增强。“还有消费者消费理念的调整,企业自律的加强,行业协会作用的最大化,只有实现了社会共治,也许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秦伟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