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日,“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在我院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我校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联合主办。我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发展规划处处长王轶教授,我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杨立新教授、刘俊海教授、朱岩教授、石佳友副教授、高圣平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生吉萍教授、唐晓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信息研究所涂永前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冯小光副庭长、张进先审判长,研究室陈龙业处长等出席研讨会。王轶教授担任本次研讨会主持人。 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表示,为落实教育部2011计划,加快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我校整合校内各学院,并与清华大学以及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环保部等机构共建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冯小光副庭长在讲话中表示,食品安全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惩罚侵权者是非常必要的。司法解释建议稿涉及食药安全案件新情况、新问题比较多,涉及很多法学理论,希望学者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帮助。 随后,最高法院民一庭张进先审判长介绍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依据和具体条文等情况做了说明。 在研讨环节,各个学科的专家学者发表了意见,依据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针对食药纠纷的适用范围、责任分配、安全标准、赔偿标准等方面展开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