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经过修改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此次修改是在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根据客观实际需要作出了比较大的修改,获得了国际和国内的一致好评。众所周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就这部法律的实施谈三点看法。
首先,食品安全法具备了实施的基础。第一,新法的修订过程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在不同立法阶段公开地、广泛地征求和吸收了社会各方面、不同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法律是不同利益的平衡器、调整器。这部法律很好地平衡了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二,新法体现了先进的理念和思维。首先,新法体现了社会共治和共享的理念。社会共治的目的在于社会共享。要达到社会共治的效果必须所有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分担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不仅仅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单一责任。其次,新法体现了法治的思维。保证食品安全的目的在于保证每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使得每一个人享有有尊严的生活。其基本方式是明确每一类社会主体在其中的权利义务。第三,新法体现了“最严”的指导思想。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我国食品安全既遇到发达国家的难题,也遇到发展中国家的困境。需要以“最严”的思路和方法达到保证食品安全底线的效果。第四,新法体现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思维。要保证食品安全,需要在不同环节之间、不同环节的内部之间形成严密的体系。第三,新法根据需要不仅对原有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而且新增加了一些必要的制度。通过修改和新增加的制度,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也必然是行之有效的。
一年来的实施工作是值得肯定的。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为了了解和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状况,成立了专题课题组,对食品安全法中所设定的20项制度,依据所调查和能够收集到的实证资料,主要从实施成绩、实施不足及其原因、如何进一步完善四个方面,进行了评价。这20项制度包括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标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制度、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事故处置与应急、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与食品责任险制度、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食品行业协会自律制度、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相关制度、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
根据我们的调研,新食品安全法一年来的实施工作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在国家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顶层设计,领导有力。作为国家层面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主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在食品安全具体问题的研究部署、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协同等五大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迅速、扎实地贯彻落实了新《食品安全法》,促进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稳步提升。全国食品抽检平均合格率98.61%,加权合格率98.63%,促成了食品安全的积极态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供给,科学明确。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监管协同,执法严格。
在地方层面,目前,监管网络已覆盖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横到边纵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初步建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日常及突发食安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与机构设置包括省市县三级大体完成。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不断完善。作为食安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安工作保障的资源投入,明显增加。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的一个重点。相应的,今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我们相信,执法检查以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作一定会有更进一步的加强。
根据调研,就未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作在四个方面需要进重点加强:第一,加快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为具体实施工作提供具体的规范和标准。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需要根据这部法律所确定的理念、原则、精神和规范内涵,制定作为下位法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且形成由食品安全法统领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同时,食品安全法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修订,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因此,需要对原有制度作相应的修改,以及制定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其具有操作性和制度化。第二,按照统一高效权威的要求,通过改革,加快监管体制机制的形成和稳定,保持监管人员的稳定性,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第三,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第四,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新闻从业者、社会公众明确各自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